公司董事韩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代码:2024-026号),持有本公司股份154,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3%)的董事韩丰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7%)。
202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董事韩丰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7月19日,本次减持股份已达到本次减持计划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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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含因送转股增加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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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韩丰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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