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计划自2024年2月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7月22日,宝丰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41,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累计增持金额100,019,472.4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7月2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发来的《关于对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宝丰集团;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宝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08,47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
3、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宝丰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宝丰集团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7月22日,宝丰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41,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累计增持金额100,019,472.4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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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宝丰集团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增持的主体资格,实施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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