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张鹏先生、戚振东先生和顾建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殿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有效。

  2、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矜如、彭佳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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