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共涉56.36亿美元,已与约9.59亿美元的债权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共涉56.36亿美元,已与约9.59亿美元的债权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024年07月19日 09:34 澎湃新闻

  7月18日晚间,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公告,公司境外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条款,已获协调委员会成员(占A组债务本金总额的约50%)同意。

  重组的范围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包括现有银团贷款、现有双边贷款及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亿美元。A组包括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涉及金额为130.4673亿港元外加2.4975亿美元。

  依照重组文件约定的1.00美元应按7.82港元的固定汇率折算,A组未偿还本金约为19.18亿美元。A组本金额的50%约为9.59亿美元。

  远洋集团称,与备选方案相比,重组将为所有组别债权人提供更高回收率。同时,8月8日下午5时前同意的,将获得参与债务重组本金额0.1%的提早同意费;8月22日下午5时前同意的,则会获得参与重组本金额0.05%的基本同意费。

  于重组完成后,受限于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于相关截止日期前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参与债权人将获支付同意费用。

  对于交易对价,文件显示,远洋集团将为债权人提供两类债务工具,一是新债务,二是强制可转换债券或新的永续债。债务工具的分组将依据清算回收率及债权人的权益分配。

  具体而言,远洋集团将提供本金额为22亿美元的新债务,主要包括新贷款和新票据,新债务将在重组文件生效的第三年起逐步偿还,新债务将按年利率3.00%每半年支付一次现金利息。

  根据方案的条款,远洋集团将以远洋集团债权人为受益人对所拥有的包括远洋服务(06677.HK)在内的若干境外资产进行抵押,作为该方案项下合并及重组的新债务的担保。截至公告日,远洋集团间接持有远洋服务63.82%的股份。

  此外,债权人可在三种时间节点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远洋集团的普通股份。一是,在重组生效日和交易所批准相关新股流程中的较晚的日期申请;二是,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可在重组生效日后的第6、12或第18个月当日起的15个营业日内递交转股通知;三是,强制可转换债券将在到期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后24个月当日)或违约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

  对于新永续证券,公告显示,应计分派最初为每年1.00%,每半年支付,分派率每36个月按每年1.00%递增,最高分派率为每年5.00%。

  同一日,远洋集团公告称,针对公司清盘呈请的法庭聆讯日期定为9月11日。据香港司法机构网站消息,此前,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针对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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