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张竹平 石靓宇
公然挑战法院权威,将法院查封的房产抵账,以为能瞒天过海,结果被提起公诉。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许某将法院查封的48套房产中的9套房产私自抵账给他人,最终,清苑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在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钱某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定市清苑区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受理,随后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清苑区某小区24套甲户型房产、48套乙户型房产、40个车库进行查封,查封日期为2019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18日。清苑区法院于2019年2月21日将民事裁定书送达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2019年12月28日,被告人许某与永清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新城承建商续某签订调解协议书,将已被查封的9套房产用于偿还续某的工程款135万元。案发后,许某与钱某达成调解协议,钱某对许某表示谅解。
被告人许某故意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12日,清苑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将许某向清苑区法院提起公诉。6月26日,清苑区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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