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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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4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侯权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3日

  侯权昌,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生技部科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模具部副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生技部副理;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生技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宝鸡分厂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经营管理室经理;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制造工程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运营中心设备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侯权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上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程子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林上炜、宋健、林启彬;其中林上炜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林上炜、刘志东、周立;其中刘志东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林上炜、周立、刘志东;其中周立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林上炜、宋健、刘志东;其中宋健为主任委员。

  上述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林上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意聘任林上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许安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苗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意聘任苗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林臻吟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副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意聘任林臻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苗雨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5022771

  电子邮箱:IR@engley.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林上炜,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历。自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上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为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陈榕煖为母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林上琦、林臻吟为兄妹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程子建,男,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5 年9月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中民投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资本运营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程子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林臻吟为夫妻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启彬,男,1953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大华科技大学毕业。自公司设立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2011年至今任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22年8月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林启彬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实际控制人陈榕煖为夫妻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为父子、父女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上琦,女,1981年1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06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上琦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为父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陈榕煖为母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林上炜、林臻吟为兄妹、姐妹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周立,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2001年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学方向)毕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处副教授、副处长兼清华大学军工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

  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董事;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董事;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副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顾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昆明市呈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昆明市政府市长助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3年8月9日至今,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立先生于2018年6月因对辉丰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于2019年12月被江苏证监局认定为辉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周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宋健,男,1957年6月出生,清华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2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工程师。1992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教于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志东,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19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刘志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臻吟,女,1984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10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臻吟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为父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陈榕煖为母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林上炜、林上琦为兄妹、姐妹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苗雨,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南方证券沈阳管理总部投行部项目经理;2002年3月至 2016年7月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任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苗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许安宇,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12年1月任职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部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职金统立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任职武汉采之韵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长;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经营管理室高级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许安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苗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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