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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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名称: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迅股份

  股票代码:6884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65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安创谷科技园1期c5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一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安创谷科技园1期c5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及主动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迅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合肥中安与滁州中安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差异化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合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9,5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0%;滁州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7,7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8%。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合肥中安、滁州中安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为2,493,318股,持股比例为3.6000%,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份为1,030,586股,持股比例为1.488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3,523,904股,持股比例为5.088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被动稀释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股。本次授予的6,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9,258,862股增至69,264,86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0876%,变动比例为-0.0004%。

  2、被动增加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4年5月31日为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合计转增33,015,7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80,5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由2,493,318股增加至3,690,111股;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份由1,030,586股增加至1,525,267股。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5,215,378股,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0991%,变动比例为0.0115%。

  3、主动减持情况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合肥中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2,458股,占公司总股本0.0708%。本次减持后,合肥中安持有公司3,61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0%。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滁州中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9,472股,占公司总股本0.0288%。本次减持后,滁州中安持有公司1,495,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4%。

  本次减持后,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5,113,448股,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4%,变动比例为-0.0997%,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本次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及主动减持后,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113,448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994%。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69,258,862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02,280,590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钱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钱进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钱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钱进

  签署时间: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及主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中安”)及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13,44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降至4.9994%,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合肥中安、滁州中安送达的《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龙迅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合肥中安与滁州中安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被动稀释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股。本次授予的6,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9,258,862股增至69,264,86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0876%,变动比例为-0.0004%。

  2、被动增加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4年5月31日为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合计转增33,015,7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80,5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由2,493,318股增加至3,690,111股;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份由1,030,586股增加至1,525,267股。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5,215,378股,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0991%,变动比例为0.0115%。

  3、主动减持情况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合肥中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2,458股,占公司总股本0.0708%。本次减持后,合肥中安持有公司3,61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0%。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滁州中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9,472股,占公司总股本0.0288%。本次减持后,滁州中安持有公司1,495,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4%。

  本次减持后,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5,113,448股,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4%,变动比例为-0.0997%,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本次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及主动减持后,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113,448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994%。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69,258,862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02,280,590股计算。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及主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中安、滁州中安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龙迅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中安、滁州中安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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