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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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4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至2024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32名,合计持有股份122,692,3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2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7名,代表股份841,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股份84,281,1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8名,代表股份38,411,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许研先生、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戈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刘国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石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石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广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广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许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许研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郑大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帆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徐帆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陈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晶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戴昌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戴昌久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商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凝晖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且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5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5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魏伟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金晓帆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72,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9%;反对4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3%;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479%;反对4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59%;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5人):陈晶女士(主任委员)、徐帆江先生、戴昌久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

  提名委员会(5人):徐帆江先生(主任委员)、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郑大伟先生、王戈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戴昌久先生(主任委员)、陈晶女士、徐帆江先生、郑大伟先生、刘国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5人):郑大伟先生(主任委员)、许研先生、徐帆江先生、戴昌久先生、陈晶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陈晶女士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启明先生、常虹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常虹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同意聘任孙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狄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子议案1-3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子议案4-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对其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并收取相关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6.9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14元/份调整为23.11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9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6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900%;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16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郑大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马凝晖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马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二: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监事会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7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90万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63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36名,限制性股票部分27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7.1200万份股票期权及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5.0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郑大伟先生、刘国平先生、王戈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许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刘国平先生

  刘国平先生,195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铁道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12年12月进入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董事长、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ORCC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王戈先生

  王戈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历任下属公司的开发工程师、电子仪器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东方科仪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里红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石强先生

  石强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进入科学出版社武汉办事处(现武汉分公司)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同时兼任武汉发行站站长);2004年6月到科学出版社财务部工作,历任财务部副主任、主任;2009年6月起任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主任,2011年5月起科学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起任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3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石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张广平先生

  张广平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化集团。2017年6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许研先生

  许研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大连市发改委、大连三寰集团、大连国投集团、熊猫绿能、招商局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加入欧力士集团,现任欧力士(中国)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许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简历

  1、徐帆江先生

  徐帆江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北京航天飞控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等单位,现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天基综合信息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晶女士

  陈晶女士,198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 年11月至今,就职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目前兼任信德新材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戴昌久先生

  戴昌久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7年8月至1994年12月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5年1月至1996年1月在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6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工作,任主任/支部书记(其间曾任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目前兼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之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戴昌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非独立董事吴桐桐先生、独立董事金锦萍女士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吴桐桐先生、金锦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吴桐桐先生、金锦萍女士在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商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凝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马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相同。

  公司第六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且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年,进入集团当时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招标”,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董事、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金晓帆女士

  金晓帆女士,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年4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区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金晓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马凝晖女士

  马凝晖女士,199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2022年3月进入本公司。

  截至目前,马凝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启明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常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该职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该职,期限尚未届满的;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1、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启明先生

  张启明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学士。2010年8月加入东方中科,历任安捷伦测试事业部上海区销售工程师、上海区销售经理,综合测试事业部华东区销售总监,自动化测试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自动化测试事业部经理。

  截至目前,张启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常虹先生

  常虹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1998年7月进入北京京高综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1998年8月-1999年9月进入英福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销售经理。2000年10月进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子商务事业部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高级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综合事业部经理,深圳分公司经理,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总监,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常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6%。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郑鹏先生

  郑鹏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曾任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主管、北京摩比斯变速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缝绿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区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进入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郑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陈义钢先生

  陈义钢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2002年6月进入东方中科公司,历任上海分公司销售工程师、上海分公司经理、电子测量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义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6%。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吴旭先生

  吴旭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取得硕士学位,通过CFA三级考试。曾任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天翼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2月加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3%。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孙旭女士

  孙旭女士: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12月进入本公司,担任内控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

  截至目前,孙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邓狄先生

  邓狄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奥信天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16年10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邓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承保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优选择

  4、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监事会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锦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下同)600万元,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借款利率按年利率不超过4.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2、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74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再次对中科锦智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中科锦智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其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均按年利率不超过4.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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