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59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所处办公楼楼层调整,公司办公地址信息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层

  变更后: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层

  除上述信息变更外,公司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注册地址、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董事以线上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城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5.34元/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5.39元/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同时,本次修正后的“城地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城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67元/股向下修正为9.99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4-06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城地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23.67元/股

  ●  “城地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9.99元/股

  ●  “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1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转股期起止日为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9.2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下修转股价格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城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城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城地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同时,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城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将公司当前转股价格23.67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34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1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39元/股。故本次修正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不应低于5.3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城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9.99元/股。

  因公司调整转股价格,“城地转债”将于2024年7月15日暂停转股,并于2024年7月16日起恢复转股,“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由人民币23.6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99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杨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群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鲍鸣先生、财务总监杨子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王志远先生、独立董事蒋雁翔先生通过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许奇先生及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城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吴明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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