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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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7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出具担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贾珺女士为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简历详见附件。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详见2024年7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贾珺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内控管理师。曾任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部长、新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四川新筑精坯锻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贾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

  出具担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对象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签署转让协议,将公司与德国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以下称“博格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签署的《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许可协议》”,“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简称“TSB”)转让给川发磁浮,并由川发磁浮与博格公司进一步深化双方在磁浮交通系统业务方面的合作。根据《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经与博格公司协商,公司拟向博格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以确保川发磁浮能按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技术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

  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出具担保函的议案》,鉴于被担保人川发磁浮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截至目前,川发磁浮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义务

  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确保川发磁浮将按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技术许可协议及技术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特别是支付技术许可协议中约定的建设TSB线路的年度许可费的义务。

  如果川发磁浮未能履行其对受益人的无争议的或者具有法律效力被确定的义务,公司将无条件地立即承担川发磁浮对受益人的全部支付义务。

  (二)担保期限

  本担保的有效期截至被转让给川发磁浮的技术许可协议项下的川发磁浮的法定或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三)管辖及争议解决

  本担保以及由本担保引起的争议的解决均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担保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担保的有效性、无效性、违约或终止,均应在国际商会(ICC)通过仲裁解决。应适用在根据本规则提交启动仲裁程序的声明之日有效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四、董事会意见

  自2018年3月15日与博格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以来,公司通过建设国内首条内嵌式中低速磁浮试验线并进行运行试验,已完成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在此基础上,公司结合中国轨道交通行业标准以及国内供应链体系,完成了磁浮交通系统轨道梁、道岔、车辆等核心部件国产化研制工作,国产化率已达到96%,核心部件已经陆续完成自主化。截至当前,公司建设的磁浮试验线已完成了2.8万公里的运行测试,并实现了181km/h的达速测试,随着磁浮交通系统地方标准体系的制定颁布,公司磁浮交通系统已具备商业化应用、产业化发展的条件。目前,川发磁浮正在围绕旅游轨道交通领域开展磁浮项目的市场拓展工作,为促进首条磁浮交通系统商业化项目尽快落地,川发磁浮全面承接公司在《技术许可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将深化与博格公司的业务合作,推动磁浮交通系统在国内的商业化应用,进一步实现互利共赢,不断提升公司磁浮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向博格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是为了支持磁浮业务发展,从合并报表层面并未增加公司在《技术许可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和面临的风险。且川发磁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川发磁浮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故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28,052.60万元(上述均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分别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9%、19.72%。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35,900.00万元,担保余额297,602.6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06.39%、209.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编号:2024-039)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编号:2024-049)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提案1.00。

  需特别决议的议案:提案2.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4日8:3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24年7月24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简杰;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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