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10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尹中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已收悉尹中兴先生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合格证明,并已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尹中兴先生自2024年7月12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不再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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