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备采购暨投资新疆智能算力集群项目的进展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备采购暨投资新疆智能算力集群项目的进展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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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新疆智能算力集群项目的议案》,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投资新疆阿克苏城市公共算力平台项目,其中一期投资27.2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新疆智能算力集群项目的公告》(2024-32)。

  2、公司子公司阿克苏华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华孚”)于2024年7月12日与河南昆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技术”)签署了《设备与服务框架销售合同》,双方同意阿克苏华孚向昆仑技术采购阿克苏城市公共算力平台项目所需设备及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7,000万元。

  3、阿克苏华孚于2024年7月12日与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鲲振宇”)签署了《设备与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阿克苏华孚向华鲲振宇采购阿克苏城市公共算力平台项目所需设备及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6,000万元。

  4、本次设备采购为投资新疆阿克苏城市公共算力平台项目的实际进展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设备与服务采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设备与服务框架销售合同》、《设备与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设备更新较快、资金筹措不足、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阿克苏华孚于2024年7月12日与昆仑技术签署了《设备与服务框架销售合同》,双方同意阿克苏华孚向昆仑技术采购阿克苏城市公共算力平台项目所需设备及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7,000万元。

  2、阿克苏华孚于2024年7月12日与华鲲振宇签署了《设备与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阿克苏华孚向华鲲振宇采购阿克苏城市公共算力平台项目所需设备及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6,000万元。

  3、本次设备与服务采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设备采购与服务采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河南昆仑技术有限公司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河南昆仑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中道东路东时埂街北创智天地大厦10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中道东路东时埂街北创智天地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郑殿海

  注册资本:6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MNP3J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2、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2单元24层1、2、3、4、5、6、7、8、9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4

  法定代表人:潘晓勇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7G71FX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股份,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5%股份,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5%股份,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股份,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股份。

  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昆仑技术、华鲲振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昆仑技术、华鲲振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昆仑技术《设备与服务框架销售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阿克苏华孚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河南昆仑技术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

  买方向卖方购买国产化GPU服务器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和服务。具体购买事项以双方签署的订单为准,分批执行,单个订单金额根据买方实际需求确定。

  2、价格和付款

  2.1 买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以下条件向卖方订购产品:

  (1)本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7,000万元人民币;

  (2)在合同完成履约前,若卖方推出了更高性能国产AI算力服务器,则合同剩余未履行部分等额转换成该型号AI算力服务器,具体价格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

  2.2 买方须采用电汇结算方式按如下进度向卖方支付订单设备款及服务款: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含设备+服务款),支付10%;

  (2)发货款:在预计完成备货日期5个工作日前(含设备+服务款),支付90%。

  2.3 订单下货物如按买方要求分批次发货,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分批次付款。

  3、合同变更

  本合同并非总价封顶或单价限定合同,在本合同生效及交付履约过程中,买卖双方根据项目履约情况(例如项目交付关键里程碑、项目履约周期)以及外部市场变化(例如材料、设备、人力的市场价格波动;国家税务等行政监管政策调整;行业技术规范或指标更新)等,经友好协商一致,均有权针对合同总价、条目单价、交付范围等合同要素提请变更;但未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任意一方不得随意、擅自进行合同重大变更,造成项目受损或者本合同通相关方利益受损的,过错方应予以赔偿。

  4、违约责任

  4.1 卖方违约责任:

  (1)如因卖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买方交货时,卖方应从规定交货之日三十天后起,每逾期一天,按未交付设备金额的0.5%。计算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不超过逾期交付部分设备款总值的5%。

  (2)因卖方责任不能交货,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不能交货部分预付款。

  (3)如因卖方责任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相应款项。

  4.2 买方违约责任:

  (1)如买方逾期支付订单价款的,则买方从应付款之日三十天后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分的0.5%。计算并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本合同中卖方对买方的各项义务日期作相应顺延。

  (2)如由于买方原因中途退货而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

  (2)在上述有效期结束前的最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销售事宜进行磋商。如双方就今后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可以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续展合同。但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买方继续按照本框架合同的约定采用订单的形式进行采购,如卖方也按照订单的要求继续供货和提供服务,则前述有效期满后的订单应有效,并受本合同的约束。

  (3)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如双方就今后采购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有效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四、与华鲲振宇《设备与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买方:阿克苏华孚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交易标的

  买方向卖方购买国产化GPU服务器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和服务。具体购买事项以双方签署的订单为准,分批执行,单个订单金额根据买方实际需求确定。

  2、价格和付款

  2.1 单个订单的配置和价格以买方实际需求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2.2 买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以下条件向卖方订购产品:

  (1)本协议总金额不低于106,000万元人民币;

  (2)在协议完成履约前,若卖方推出了下一代国产AI算力芯片服务器,则协议剩余未履行部分等额转换成下一代AI算力芯片服务器,具体价格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

  2.3 买方须采用电汇结算方式按如下进度向卖方支付订单设备款:

  (1)预付款:订单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订单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发货款:卖方向买方发出订单约定的设备齐套通知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订单金额的90%作为发货款(含设备+服务款)。

  2.4 订单下货物如按买方要求分批次发货,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分批次付款。

  3、协议变更

  本协议并非总价封顶或单价限定协议,在本协议生效及交付履约过程中,买卖双方根据项目履约情况(例如项目交付关键里程碑、项目履约周期)以及外部市场变化(例如材料、设备、人力的市场价格波动;国家税务等行政监管政策调整;行业技术规范或指标更新)等,经友好协商一致,均有权针对协议总价、条目单价、交付范围等协议要素提请变更;但未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任意一方不得随意、擅自进行协议重大变更,造成项目受损或者本协议通相关方利益受损的,过错方应予以赔偿。

  4、违约责任

  4.1 卖方违约责任:

  (1)如因卖方责任,未按本协议规定的交货日期向买方交货时,卖方应从规定交货之日三十天后起,每逾期一天,按未交付设备金额的0.5%。计算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不超过逾期交付部分设备款总值的5%。

  (2)因卖方责任不能交货,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不能交货部分预付款。

  (3)如因卖方责任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相应款项。

  4.2 买方违约责任:

  (1)如买方逾期支付订单价款的,则买方从应付款之日三十天后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分的0.5%。计算并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本协议中卖方对买方的各项义务日期作相应顺延。

  (2)如由于买方原因中途退货而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退货部分设备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5、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5月30日终止。

  (2)在上述有效期结束前的最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销售事宜进行磋商。如双方就今后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可以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续展协议。但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买方继续按照本合作协议的约定采用订单的形式进行采购,如卖方也按照订单的要求继续供货和提供服务,则前述有效期满后的订单应有效,并受本协议的约束。

  (3)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如双方就今后采购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有效期满后本协议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该设备采购为华孚新疆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暨阿克苏城市公共算力平台)项目所需要,相关设备为该项目投资计划及预算内的计算硬件设备。

  该项采购有助于加快引进供应商最新一代算力服务器,一方面将更好地承接和满足东部计算任务,为地方政府、国内高校、国家科研机构、关键基础设施行业以及企业客户提供AI算力服务与支持,另一方面公司携同合作伙伴,在基础上开展纺织服装专业模型及应用的研发,从而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培育公司创新动能。合同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

  六、风险分析

  本次设备购买交易三方均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变化、技术升级、设备价格变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器及相关的存储、网络、安全等配套设备,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领域,为公司阿克苏城市公共算力平台项目发展提供硬件支持,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及市场变化、技术更新及设备迭代、运维人员及储备、资金筹措等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同履行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昆仑技术《设备与服务框架销售合同》

  2、与华鲲振宇《设备与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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