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 当期转股价格:54.89元/股
● 转股期限:2023年6月22日至2028年12月15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3,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14号”文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79”。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满六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开始日原定于2023年6月22日,因端午假期及周末,实际开始日为2023年6月26日。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69.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39元/股调整为68.9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P1=P0-D=69.39-0.4=68.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该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当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8.99元/股向下修正为55.6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5.69元/股调整为55.44元/股,计算过程如下:P1=P0-D=55.69-0.25=55.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计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126万股股票。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55.44元/股调整为54.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1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后续有可能触发“华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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