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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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8,93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56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76,96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5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11,968,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9%。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2,439,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1,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968,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6,86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

  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3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张学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同意188,93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晓玲、戴思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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