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且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之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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