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会计师回复】

  针对该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尚需获取的审计证据:

  (1)针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①取得泰一指尚收入台账,结合收入确认时间,复核泰一指尚应收账款账龄,评价应收账款账龄的准确性;

  ②从工商系统中查看重要客户的存续状态及信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已注销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客户;对于存在异常情况的客户,要求泰一指尚提供相关说明以及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判断,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及走访情况核实确认;

  ③复核泰一指尚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④检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⑤对泰一指尚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性;

  ⑥选取重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以确认客户对于应收账款余额是否认可, 以及欠款的偿还计划。结合泰一指尚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情况的判断、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客户走访等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

  (2)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①部分客户的询证函回函;

  ②完成对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访谈。

  (3)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

  ①部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于相关业务的后台消耗数据情况;

  ②泰一指尚以前年度收入及成本台账;

  ③部分客户及供应商泰一指尚未能沟通确认并提供访谈地址和联系人,我们未能进行访谈;

  ④未能获取部分客户或者供应商的询证函回函。

  综上,对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 2373.45 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余额 5147.80万元,其中账龄在 2 年以上的占比超 5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4.01 亿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对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 1.03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0.96亿元,应付账款账面价值1.56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大对象的名称、所在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形成背景及往来内容、金额、合同订立情况等,以及长期挂账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公司长短期负债规模、可变现货币资金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压力,并充分提示流动性等风险;(4)结合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及近三年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等,说明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定的依据。

  【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大对象的名称、所在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形成背景及往来内容、金额、合同订立情况等,以及长期挂账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23年末,前五大预付款项主要系互联网广告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电商业务预付的品牌直播服务合作款。其中,侠客行、武汉卓尔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荣山元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骐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期末预付款项系预付的进项税额,该预付的进项税额预计较难获得进项税发票,上年末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电商业务预付杭州优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品牌直播服务合作款尚未结算系双方仍就是否转作增资款进行协商,截至2023年末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 补充披露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

  单位:万元

  ■

  2.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无需支付款项长期挂帐

  西藏安迈和安迈国际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888.69万元和1,474.41万元,款项涉及诉讼,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3月11日,西藏安迈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西藏安迈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对于西藏安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藏01民初27号),驳回西藏安迈全部诉讼请求,西藏安迈在收到上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相关民事判决书生效。

  2019年6月26日,西藏安迈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9日,泰一指尚以西藏安迈无法提供广告投放数据统计报告而要求西藏安迈退还已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为由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西藏安迈、泰一指尚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各自的主张,对于西藏安迈、泰一指尚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藏民初29号),驳回西藏安迈、泰一指尚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安迈国际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泰一指尚以安迈国际无法提供广告投放数据统计报告而要求安迈国际退还已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为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安迈国际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对于安迈国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泰一指尚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要求安迈国际退还已支付的1,155,637.00元信息服务费的主张,对于泰一指尚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驳回泰一指尚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27734号)。

  从诉讼的角度看,无论是西藏安迈还是安迈国际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因此泰一指尚赢得上述诉讼,但由于原告均为泰一指尚提供了信息服务,泰一指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公司考虑其涉及金额重大,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当时暂未作为无需支付款项结转损益,故一直挂账应付账款至今。

  (2)泰一指尚业务停滞,自有资金无法支付供应商款项

  除西藏安迈和安迈国际涉及诉讼事项外,其余款项未支付原因系泰一指尚公司业务停滞,已无充足资金支付供应商款项,经双方协商暂缓支付。

  综上所述,泰一指尚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主要系涉诉款项挂账以及无充足自有资金支付款项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三) 结合公司长短期负债规模、可变现货币资金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压力,并充分提示流动性等风险

  1. 公司长短期负债规模、可变现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3年末,公司长短期负债余额32,765.18万元,可变现货币资金8,361.40万元,公司存在较大偿债压力。

  由于子公司泰一指尚业务转型失败后,逐步收缩并停止原互联网营销业务,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逐年恶化。随着营业收入的逐年下降,公司货币资金各期末余额和各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分别呈现下降和持续净流出状态,期末可变现货币资金远低于长短期负债,说明公司存在较大偿债压力,需要通过出售或抵押长期资产来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即将到期的负债。如果公司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足够的现金流,将不能遏止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四) 结合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及近三年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等,说明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定的依据

  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具体构成如下:

  ■

  由上表可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4.01 亿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对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近三年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

  2021-2022年度,公司未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评估;2023年度,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公司持有的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24〕324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根据相关估值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我公司持有的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农商行)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具体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如下: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等。

  由于控制权的原因,本次评估难以对诸暨农商行及绍兴银行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展开现场核实和勘察,因此难以采用收益法对诸暨农商行和绍兴银行进行评估。

  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诸暨农商行及绍兴银行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及交易案例,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诸暨农商行市场价值的参考。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具备基本的市场功能,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可行的,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采用市场法对诸暨农商行及绍兴银行股权投资进行评估。

  (2)市场法简介及市场法方法选择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投资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投资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可比交易案例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不宜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公开性比较强且比较客观,具有较好的操作性。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评估专业人员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委托评估的诸暨农商行和绍兴银行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3)市场法评估思路

  此次评估选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思路如下:

  1) 分析被投资单位所在的行业、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等,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在运营上和财务上和被投资单位有相似的特征。

  2) 分析、比较被投资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3) 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进而估算出被投资单位的价值比率。

  4) 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价值比率,在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每股股权价值。

  5) 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富润股份持有的诸暨农商行3090万股股权及绍兴银行5832万股股权,最终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被投资单位每股股权价值×持有股数

  (4)价值比率选取

  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等。在上述四个指标中,企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侧重企业整体价值的判断;而市盈率(PE)、市净率(PB)侧重股东权益价值的判断。

  由于银行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的行业,其主要利润来源是利差收入,吸收存款、放出贷款,赚取息差,因此银行的盈利能力受所处经济体的利率、货币环境影响较大,并与经济周期关系密切;同时,在银行业的上述经营模式下,贷款质量对盈利能力的影响至关重要,在现行监管制度下,银行执行五级分类管理的政策、贷款减值准备有一定的调整空间,这对当期净利润存在直接影响,使得不同银行之间净利润的可比性相对较差。此外,与一般企业不同,商业银行受到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资本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内多数评估机构通常选择市净率(PB)作为银行业重要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评估选取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

  2.诸暨农商行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1)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1)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

  评估专业人员采用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选用可比公司,并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方法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A. 可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农村商业银行行业,业务与被投资单位类似或接近;

  B. 可比公司至少有一年上市历史;

  C. 可比公司必须为上市公司或相关数据能够详细取得。

  (2)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情况

  诸暨农商行为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产、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规模在同类型公司中均较小,因此本次在综合考虑区域环境、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后,最终选择无锡银行常熟银行瑞丰银行紫金银行苏农银行江阴银行张家港行等7家农村商业银行为可比上市公司。

  (3)计算价值比率

  本次评估采用市净率(P/B)比率估值模型对诸暨农商行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被投资单位每股股权价值=被投资单位P/B×被投资单位每股净资产

  其中:被投资单位P/B=修正后可比上市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上市公司P/B=可比上市公司P/B×可比上市公司P/B修正系数

  可比上市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目标企业系数/可比企业系数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截至评估基准日,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P/B)如下表所示:

  ■

  (4)价值比率的修正

  本次评估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24号),结合银行业监管指标,主要从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比较,本次评估采用的指标体系及相关参数如下表所示:

  ■

  本次对诸暨农商行及可比上市公司的上述指标及相关参数进行了查询、计算,得到各项指标的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

  续上表

  ■

  根据诸暨农商行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并结合银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诸暨农商行与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具体打分结果如下表所示:

  ■

  续上表

  ■

  根据上表的打分结果,以诸暨农商行为基础将打分结果计算成修正系数,得到修正系数如下表所示:

  ■

  续上表

  ■

  (5)价值比率的确定

  根据可比公司的市净率(P/B)及上述修正系数,可得到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如下表所示:

  ■

  由上表可见,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平均数为0.5758。

  (6)流动性折扣的确定

  因上述所选样本公司均为A股上市公司,而诸暨农商行为非A股上市公司,因此需要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的影响。计算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常用方法的是新股发行方式估算法和非上市公式并购市盈率法。本次按照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法计算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如下表:

  ■

  诸暨农商行属于商业银行行业,可归于上表中的第6项:银行业,故选取流动性折扣率为4.69%。

  (7)控制权溢价率

  由于可比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并且交易的市场价格采用的是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格,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都是代表小股东权益的,不具有对公司的控股权。本次评估对象为部分股权,经了解,我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因此本次评估也不进行控股权溢价调整,控股权溢价率选取为0%。

  (8)诸暨农商行3090万股股权价值的确定

  根据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诸暨农商行的每股净资产为8.94元,因此诸暨农商行的每股价值计算如下:

  被投资单位的每股价值=每股净资产×修正后市净率×(1-流动性折扣率)×(1+控制权溢价)

  =8.94×0.5758×(1-4.69%)×(1+0%)

  =4.91元

  根据诸暨农商行的每股价值,我公司持有的诸暨农商行的3090万股股权最终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诸暨农商行3090万股股权价值=诸暨农商行每股价值×3090万股

  =4.91×30,900,000.00

  =151,719,000.00元

  3.绍兴银行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1)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1)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

  评估专业人员采用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选用可比公司,并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方法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A. 可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城市商业银行行业,业务与被投资单位类似或接近;

  B. 可比公司至少有一年上市历史;

  C. 可比公司必须为上市公司或相关数据能够详细取得。

  (2)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情况

  绍兴银行为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产、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规模在同类型公司中一般,因此本次在综合考虑区域环境、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后,最终选择宁波银行苏州银行杭州银行齐鲁银行兰州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等7家城市商业银行为可比上市公司。

  (3)计算价值比率

  本次评估采用市净率(P/B)比率估值模型对绍兴银行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截至评估基准日,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P/B)如下表所示:

  ■

  (4)价值比率修正

  本次评估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24号),结合银行业监管指标,主要从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比较,本次评估指标体系及详细参数同诸暨农商行评估过程。

  本次对绍兴银行及可比上市公司的上述指标及相关参数进行了查询、计算,得到各项指标的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

  续上表

  ■

  根据绍兴银行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并结合银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绍兴银行与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具体打分结果如下表所示:

  ■

  续上表

  ■

  根据上表的打分结果,以绍兴银行为基础将打分结果计算成修正系数,得到修正系数如下表所示:

  ■

  续上表

  ■

  (5)价值比率的确定

  根据可比公司的市净率(P/B)及上述修正系数,可得到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如下表所示:

  ■

  由上表可见,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平均数为0.5985。

  (6)流动性折扣的确定

  绍兴银行属于商业银行行业,故选取流动性折扣率为4.69%。

  (7)控制权溢价率

  由于可比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并且交易的市场价格采用的是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格,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都是代表小股东权益的,不具有对公司的控股权。本次评估对象为部分股权,经了解,我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因此本次评估也不进行控股权溢价调整,控股权溢价率选取为0%。

  (8)绍兴银行5832万股股权价值的确定

  根据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绍兴银行的每股净资产为4.43元,因此绍兴银行的每股价值计算如下:

  被投资单位的每股价值=每股净资产×修正后市净率×(1-流动性折扣率)×(1+控制权溢价)

  =4.43×0.5985×(1-4.69%)×(1+0%)

  =2.53元

  根据绍兴银行的每股价值,我公司持有的绍兴银行的5832万股股权,最终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绍兴银行5832万股股权价值=绍兴银行每股价值×5832万股

  =2.53×58,320,000.00

  =147,549,600.00元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相关估值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过工商系统查询上述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析其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②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与上述公司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并判断其合理性;

  ③取得期末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相关明细,了解款项的构成及款项内容;

  ④取得上述交易的相关合同、付款单据、结算单据等支持性文件,以核实相关余额形成的原因;;

  ⑤向主要公司进行函证;

  ⑥结合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复核对各项金融资产准确类别划分,获取公司对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判断的依据;评价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之处。

  四、公司近期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3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此外,公司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仍未归还;子公司泰一指尚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未达标,业绩补偿方江有归、付海鹏尚未完成业绩补偿。因相关事项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请公司:(1)补充说明前述资金占用尚未归还、业绩补偿尚未履行的原因及主要障碍,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2)结合虚假记载事项发生的背景,说明前期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是否充分、准确,公司应当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和有关规则要求尽快完成整改;(3)公司应当全面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并说明自查过程。公司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切实整改违规问题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补充说明前述资金占用尚未归还、业绩补偿尚未履行的原因及主要障碍,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1. 针对公司关联方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向泰一指尚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0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向泰一指尚投资企业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4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日,相关借款尚未归还,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责任方归还款项,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公司已于2024年1月25日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资金占用费,该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止回复日,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严格依据监管要求披露相关事项进程,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上述款项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会计师回复】

  子公司泰一指尚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鉴于未完成业绩承诺引致的业绩补偿款金额较大,经浙江富润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协商,约定由江有归、付海鹏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浙江富润公司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截至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剩余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计划暂未确定,未来收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子公司泰一指尚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截至浙江富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尚未就上述净利润完成情况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有归、付海鹏等达成一致意见;浙江富润2024年01月25日向江有归、付海鹏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资金占用费,该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浙江富润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 结合虚假记载事项发生的背景,说明前期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是否充分、准确,公司应当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和有关规则要求尽快完成整改

  【公司回复】

  1. 虚假记载事项发生的背景

  如本监管工作函二(二)4(2)所述,考虑当时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已形成替代传统媒体的势头,泰一指尚公司业务团队希望在这一轮商业化加速发展中得到快速提升,并拿到抖音、快手平台一级代理商的授权牌照,构建从重点服务客户到拥有抖音、快手媒体平台一级代理资质的双重能力。成为头部媒体平台一级代理商能够进一步提升泰一指尚公司品牌形象和企业盈利能力。而取得头部媒体的一级代理资格,需要满足相关业务规模的考核标准。由于侠客行是抖音、快手平台的双重一级代理商。2019年底泰一指尚公司业务团队为了快速取得抖音、快手的一级代理资格,与侠客行接洽了相关业务。

  2.前期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是否充分、准确

  公司根据自查和整改结果,就虚假记载事项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

  时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保留意见,具体意见如下:“浙江富润公司子公司泰一指尚为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及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过程中,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认为泰一指尚实际系代理人身份,对上述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浙江富润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调减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36,492.49 万元和 14,323.40 万元,并相应调减营业成本。我们无法就上述业务中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身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现任2023年年审会计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具体意见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七)所述,据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3万元。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净额法进行调整,同时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合计 71,551.23万元。上述事项对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项目的影响以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及企业的应对措施为准,我们暂无法予以判断。”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富润公司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虚构业务,虚增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公司及泰一指尚在2022年度年报披露期间对相关业务的性质认定虽然不准确,但浙江富润公司已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对原确认的泰一指尚对某韵、某娱的收入,以及泰一指尚与侠某行及微岚某空的成本按净额法进行了冲销处理,除此之外公司还对其他会计差错一并进行了更正,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结论不影响此前已更正会计报表的列报。

  公司正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和有关规则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拟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会计师回复】

  如本问询函回复二所述,对于泰一指尚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亦无法判断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是否充分、准确,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

  (三) 公司应当全面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并说明自查过程。公司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切实整改违规问题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回复】

  公司针对资金占用可能发生的领域进行自查,主要如下:

  1.重点关注了大额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财务报表项目;

  2.梳理关联方清单,确保完整识别关联方;

  3.检查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

  4.对大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和背景进行梳理和调查,分析各账户存在资金占用的可能性,并对于可能存在资金占用账户做进一步追查。

  经查,公司暂未发现或取得有确实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公司全体董监高已吸取教训,完善并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查看泰一指尚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的收回情况;

  ②查看上述资金占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增资协议》《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以及形成资金占用的相关银行回单等,但截至审计报告日, 形成资金占用的部分银行回单我们未能获取;

  ③要求取得江有归、付海鹏、钱安等泰一指尚相关人员主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相关资料;

  ④对江有归、钱安等泰一指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占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归还计划;

  经审计,浙江富润公司关联方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泰一指尚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尚未收回。我们无法就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以及浙江富润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提出的审计程序未能全部得到执行,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报告中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同时对浙江富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

  以上回复中涉及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信息均为审计前数据,尚需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81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0万元至-8,500万元;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0万元至-9,000万元。

  ●根据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推断,仅维持当前的业务状况,公司存在2024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0万元至-8,500万元;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0万元至-9,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90.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89.83万元。

  (二)每股收益:-0.20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停止传统互联网营销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根据现行会计政策,本报告期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半年度经营业绩。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根据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推断,仅维持当前的业务状况,公司存在2024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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