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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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7月11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67.79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67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6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3.00万份,授予价格为15.32元/份。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至办理权益登记过程中,共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71人调整为46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673.00万份调整为667.79万份。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667.79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67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景旺电子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64、1000000665、1000000666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7月11日

  4、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草案公告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53元/股(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2%、13.26%、14.4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行权数量、授予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授予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3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景旺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ZH2400000162755号),为珠海景旺在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债务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6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14%;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28.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70%。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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