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4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疏忽,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两处内容出现誊写差错。现对《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年报第18页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下的表格“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情况”中的“产量-上年同期”
“产量-上年同期”中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的各项数据由“520.89万台”修订为“490.39万台”,并增加相关解释。更正前后的数据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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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
注:该表格内,“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各类分项的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的“产量”数据均相同,原因是本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的产能较为集中,不便按销售市场、销售方向等予以区分产能产量,因此统一使用相同的数据。
(二)年报第140页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第三部分 应收票据 第一张表格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更正
更正前后的数据如下:
■
二、其他说明
上述修订不会引起本公司2023年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数据的变化。
除上述更正外,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5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
2.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26日,8点30分至17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王贺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5.奥特佳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书面提名王振坤先生、胡焱先生、姚小林先生、张永明先生、丁涛先生、田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任董事的任期为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5。
请股东审议此议案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附件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举行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24年7月26日17点之前寄发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邮政编码:211111。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打印、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公司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注:股东对每一个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3.委托人应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
(如表一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振坤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神龙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恒丰美林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湖北省长江长鼎私募基金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振坤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胡焱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工程师。曾任湖北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职员,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项目科科员,投资科副科长,产业技术发展促进部部长,技术创新引导专班成员,副主任,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北长江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焱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姚小林先生,1969年7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姚小林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该公司在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永明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广州永金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天佑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长江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永明先生目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7,511,06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8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丁涛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MBA学历。历任上海汽车集团工程师、JVC(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加拿大在线销售公司经理兼运营总监、科尔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兼董事、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丁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4万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田世超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历任南京航天晨光集团技术员、(飞利浦)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工程师岗位。2001年8月至今,历任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世超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5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2024上半年度盈利,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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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因中期财务报告不必审计,所以本公司未就此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2024上半年度归母业绩盈利情况较去年同期明显增长,原因简要分析如下:
1.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公司的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销量增幅明显,市场占有率提升,相关业务收入和利润显著增长;
2.公司汽车空调系统业务板块通过加强对海外业务的管理,物流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生产运营效率稳步提升,产品的良品率持续改善。这些举措均提升了该板块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此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可能因财务进一步核算而有所变化。本公司预定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请以该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准。
敬请各位投资者审慎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5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背景和详情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以下合称“天佑投资”)及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于今年3月与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出让方持有的本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近期,股权已完成过户,长江一号产投已成为本公司新的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的母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详情请见本公司7月6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更完成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
根据该次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安排,在股权过户后,由股权出让方即原控股股东提名的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应辞职,股权受让方即新控股股东向出让方支付股价尾款,并提名新任董事人选。
因此,由天佑投资提名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张永明先生(董事长)、丁涛先生(副董事长)、周建国先生、田世超先生、朱光先生、田丹女士于7月12日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
周建国先生、朱光先生和田丹女士的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由于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九人员额的三分之二,因此,张永明先生、丁涛先生和田世超先生承诺将继续履行现有董事职责,直至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任出新任董事。
丁涛先生、周建国先生、田世超先生和朱光先生系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此次辞去董事的行为不影响他们继续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他们将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之前继续分别担任本公司的相关职务。
田丹女士辞去本公司董事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董事辞职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需继续遵守的股权变动规则
截至7月12日收盘,此次辞职的公司董事中,田世超先生、朱光先生、田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永明先生通过天佑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7,511,065股,张永明先生辞职后,天佑投资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交所的相关细则;丁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万股、周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0股,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交所的相关细则。
三、董事会成员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目前有张永明先生、丁涛先生、田世超先生及三位独立董事实际履行职责,共6位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成员数量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无不利影响。
四、后续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经审核同意许志勇先生、胡振华先生和付少军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王常龙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赵剑翼先生、李星辰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控股股东表示将尽快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本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的提名按法定程序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任工作。
张永明先生、丁涛先生、周建国先生、田世超先生、朱光先生、田丹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董事期间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5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为尽快推动相关事项,且审议事项简单,本次会议已审议豁免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7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开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因当日有3位董事辞职且已生效,所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提前通知本次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在多位董事辞职的情况下,为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新任董事的选任工作,且相关事项无需复杂审议,因此,同意豁免提前三日发出董事会通知,于7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非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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