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白金监行许〔2024〕6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公司会宁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银发〔2024〕187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公司会宁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会师门社区会师南路123号”变更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会师南路甘肃益民药业公司综合楼1幢商业3层02号”。
二、请你公司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并按规定于30日内进行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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