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拟以15.15亿元出售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及部分车位

豫园股份:拟以15.15亿元出售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及部分车位
2024年07月02日 08:19 东方网

转自:澎湃新闻

豫园股份

7月1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55.SH)发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事项出具担保承诺函的公告,豫园股份拟以15.15亿元的价格出售普陀区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及部分车位所有权/使用权。

公告显示,豫园股份持股比例100%的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上海汇融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包括房屋及产权车位)《车位使用权协议》等一揽子交易文件,拟向汇融东方出售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及部分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简称“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

根据买卖双方签署的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一揽子交易协议,交易总金额约为15.15亿元,具体交易房地产项目包含:(1)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房屋所有权: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号、2号,共计30层,可售面积共计59632.51平方米,交易均价24800元/平方米,对价款为14.79亿元;(2)部分地下车位所有权/使用权,总交易对价为3600万元;(3)上述(1)、(2)房屋、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告显示,买卖双方同时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等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每个产权单元的房屋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以双方确认的一房一价表、车位产权登记操作等实际情况,就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交易进行整体统筹,不影响上述总交易对价。

同时,豫园股份向买方出具担保承诺函,为星耀公司与买方达成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的相关条件,为本次房地产销售交易提供履约保证与承诺,是完成本次交易收款的重要支持。

豫园股份表示,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是星耀公司完成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及收款的重要条件,有助于公司通过多种销售渠道实现存量房地产项目去化,回笼资金、提升公司整体流动性,对公司财务报表持续改善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公司及业务团队将充分勤勉尽责,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截至7月1日收盘,豫园股份报5.27元/股,涨幅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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