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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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提名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许研先生、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王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刘国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石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张广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提名许研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提名郑大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徐帆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陈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戴昌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后当月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33%;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核,公司股东提名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魏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金晓帆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17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7名,限制性股票部分10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00万份股票期权及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确定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许研先生、郑大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确定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陈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戈先生

  王戈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历任下属公司的开发工程师、电子仪器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东方科仪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里红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刘国平先生

  刘国平先生,195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铁道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12年12月进入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董事长、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ORCC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石强先生

  石强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进入科学出版社武汉办事处(现武汉分公司)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同时兼任武汉发行站站长);2004年6月到科学出版社财务部工作,历任财务部副主任、主任;2009年6月起任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主任,2011年5月起科学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起任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3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石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张广平先生

  张广平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化集团。2017年6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许研先生

  许研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大连市发改委、大连三寰集团、大连国投集团、熊猫绿能、招商局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加入欧力士集团,现任欧力士(中国)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许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帆江先生

  徐帆江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北京航天飞控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等单位,现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天基综合信息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晶女士

  陈晶女士,198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 年11月至今,就职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目前兼任信德新材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戴昌久先生

  戴昌久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7年8月至1994年12月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5年1月至1996年1月在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6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工作,任主任/支部书记(其间曾任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目前兼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之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戴昌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监事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审查,监事会审议确定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之日起三年。

  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年,进入集团当时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招标”,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董事、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金晓帆女士

  金晓帆女士,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年4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区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金晓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33%。行权价格为31.89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16%。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含)至2024年6月24日(含)。

  16、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6月24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21年6月25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25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31.89元/份(调整后)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33%。具体如下:

  ■

  注:2021年6月24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9、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16%。具体如下:

  ■

  注:2021年6月24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21年6月25日。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17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7名,限制性股票部分10名)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17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7名,限制性股票部分10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00万份股票期权及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其行权对象、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对象、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行权/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至2024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表一)如下:

  ■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1、2、3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7月9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王艳芳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7月9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监事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经过公司职工代表于2024年6月25日民主商议选举马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马凝晖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马凝晖女士,199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2022年3月进入本公司。

  截至目前,马凝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帆江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晶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戴昌久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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