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1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燕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3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茂莱光学”)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金规模为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3,750.00万元,占比37.50%。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一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以及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一一南京江宁经开茂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变动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产业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关于产业基金进展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南京江宁经开茂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24年6月24日
备案编码:SAKW78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2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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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茂莱光学作为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道2595号作为共同实施地点,同时增加“购地及其地面房屋”作为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茂莱光学已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不含)回购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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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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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相关厂房及办公楼已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部分设备已基本安装、调试到位,并投入试生产。该项目需引进一系列先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部分设备仍在采购过程中,运输交付周期长,同时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要求也较高,经过审慎评估设备可使用时间,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需配备先进研发和检测设备,进而完善和提升公司光学产品的研发实力,其中涉及到的部分设备为定制化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需要一定的周期,暂未抵达项目现场,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
(四)保障延期后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0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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