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新修订的规则条例,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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