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076,644.5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12,868.91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1,367,202.48元(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6,5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98,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076,644.5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12,868.91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1,367,202.48元(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6,5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98,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446,889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9,083,976元变更为196,530,865元;公司总股本由189,083,976股变更为196,530,865股。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情况

  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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