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4,253,9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4,370,824.5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自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914,253,9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
咨询联系人:万晓晓、刘丽娟
咨询电话:021-66773289
传真电话:021-6677322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1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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