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控股子公司江西新线中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线中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新线中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为江西新线中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门文创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前门文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线中视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红谷滩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线中视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24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计划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 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19)。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线中视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情况

  ■

  3.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新线中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9305%股权。

  (二)江西新线中视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情况

  ■

  3、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江西新线中视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新线中视85.9305%股权,新线中视持有江西新线中视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线中视向北京银行前门文创支行借款

  1、借款主体: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最高借款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5、担保条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少数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卢郁炜分别按照债务总额13.2525%、0.817%的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江西新线中视向北京银行红谷滩支行借款

  1、借款主体:江西新线中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最高借款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5、担保条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少数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卢郁炜分别按照债务总额13.2525%、0.817%的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根据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其本次所借资金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63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3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2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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