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王正华、王炜因工作时间冲突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郑培敏因出差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可出席了会议;副总裁黄兴稳、宋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制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四项公司制度的议案

  15.01议案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2议案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3议案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4议案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10、11、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04,000,000股)、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2,720,600股)、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5,785,507股)、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1,715,638股),因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54,221,745 股,前述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议案9、14、15.0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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