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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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2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领岳投资”)增资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领岳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仍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仍然持有领岳投资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公司为领岳投资增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2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概述

  为贯彻落实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打造产业生态投融资闭环,健全产业战略布局,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领岳投资”)增资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领岳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仍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仍然持有领岳投资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公司为领岳投资增资的相关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二)本次增资前后对比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是贯彻落实广弘控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投融资窗口,运用多元化手段扩大广弘控股主业边际,拓展广弘控股产业生态外延,健全产业布局,强化主业产业生态建设,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2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583,790,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7,568,549.50元;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若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3,790,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5楼

  咨询联系人:苏东明 、梁燕娴

  咨询电话: 020-83603985  020-836039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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