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1-1300)查询其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如适用)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联博智选混合A:
■
注: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联博智选混合A:
■
联博智选混合C:
■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并非本基金所有的销售机构均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遵循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16楼1606室
法定代表人:钱峰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网点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16楼1606室
联系人:吴昱
电话:021-80276568
公司网站:www.alliancebernstein.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至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购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3
网址:www.sc.com/cn/
(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www.alliancebernstein.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告的《联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300)咨询相关事宜。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24年06月26日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http://n.sinaimg.cn/finance/72219a70/20180103/_thumb_23666.png)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