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 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 告
2024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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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袁文峰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袁文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袁文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袁文峰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袁文峰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对袁文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国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由冯国灿先生接任袁文峰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冯国灿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正在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将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袁文峰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国灿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9月生。1999年获香港浸会大学哲学博士(计算机专业),2000年至2002年在英国Bradford 等大学数字媒体研究中心做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模式识别、机器学习等,主持和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等20余项科学研究项目,在IEEE Trans. PAMI等学术期刊和会议发表论文100余篇;2014-2019年连续6年入选爱思唯尔(Elsevier)计算机科学中国高被引学者排行榜。曾任第七届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会常务理事,第五、六届广东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理事长。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副教授;2004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教授;2005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省数学会副理事长及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名誉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冯国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该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芬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田芬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田芬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彭金勇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女士自201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郑涵予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郑涵予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3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73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董事张元泽先生、李道勇先生、孟庆华先生及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袁文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邹淦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73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86元/份调整为16.51元/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2元/份调整为34.97元/份。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袁文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国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由冯国灿先生接任袁文峰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7、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9月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指定联系方式未收到异议或不良反馈。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年9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4,624,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86元/份调整为16.51元/份(P=P0-V=16.86-0.35=16.51)。

  (二)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2元/份调整为34.97元/份(P=P0-V=35.32-0.35=34.97)。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2日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7月12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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