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由11,967,287.46元(含税)调整为11,928,599.46元(含税),调整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31%。
● 调整原因: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致使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变动,由199,454,791股减少为198,809,991股。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5,736,79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6,282,000股后的股本总额为199,454,79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以此测算,在不考虑自2024年4月1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间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况下,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967,287.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43%。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说明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9.9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本次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2024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9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回购股份数量较2024年3月31日增加644,800股。
2024年4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回购公司股份644,800股,致使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由199,454,791股减少为198,809,991股。此外,公司发行的“纵横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2024年4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发生转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4年6月2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纵横转债”停止转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及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将不再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由11,967,287.46元(含税)调整为11,928,599.46元(含税),调整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31%。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2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2024年7月2日起恢复转股。
■
● 调整前转股价格:12.5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2.45元/股
● 纵横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7月2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纵横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纵横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派,故上述现金股利应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5,736,79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6,926,8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198,809,991股。
本次差异化分派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8,809,991×0.06)÷205,736,791≈0.0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D=12.51-0.06=12.45元/股。
综上,“纵横转债”转股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日(除息日)起生效,同时“纵横转债”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7月2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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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3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5,736,79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6,926,8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198,809,9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28,599.4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8,809,991×0.06)÷205,736,791≈0.0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1+0)=(前收盘价格-0.06)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苏维锋、林爱华、吴海涛、濮澍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纵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51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7月2日(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672346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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