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成员熊军、卢先锋、叶林玲、凌赛珍发出监管函,指出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公司首次预告净利润为-975.53万元至-487.93万元,而最终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958.62万元。此外,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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