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在浙江台州的一家企业工作,因为爱抽雪茄烟认识了在江苏连云港经营烟酒店的谢某某(已另案处理),两人兴趣相投,经常在网上交流雪茄烟的购买心得。得知潘某有在境外购买雪茄烟的渠道后,谢某某便询问潘某是否可以帮忙在境外代购雪茄烟,并答应按照10%左右的抽成向潘某支付好处费。
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同时考虑到是“帮朋友个小忙”,潘某满口答应。就这样,潘某联系上自己在国外的导游朋友,导游组织游客们前往机场的免税店购买相应的雪茄烟产品,游客回国后,再将雪茄烟邮寄给潘某,由潘某统一向谢某某销售。
2023年6月至2024年初,潘某向谢某某出售的雪茄烟销售额达52万余元,公安机关在潘某的家中现场查获并扣押的各类品牌雪茄烟共计1139支。经烟草部门核价,其中准备继续对外销售的雪茄烟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潘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机关提醒:烟草专卖品由国家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未经许可经营买卖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烟草无小事,代购需谨慎,在帮助他人在境外代购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国家实施专卖管理的产品,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因“举手之劳”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正义网 作者:庄岩 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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