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6月17日,据海南椰岛发布公告,海南椰岛子公司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公司对此信息披露不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海南椰岛及公司董事长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海南椰岛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公告,海南椰岛2023年10月发现,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目前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
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该事项对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上述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才发布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对此,海南证监局对海南椰岛及公司董事长段守奇、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马贺、董事会秘书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编辑 李严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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