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金复〔2024〕206号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仙居农商银行关于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仙农商银〔2024〕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外汇业务,核准你行外汇业务经营范围为: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二、你行应持本批复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购买外汇营运资金并确定结算代理行,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对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人员的资质证明以及结算代理行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书面确认后方可正式办理外汇业务。
三、你行所辖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办理相关外汇业务。你行在授权分支机构正式办理外汇业务之前,应就办理业务的品种、授权办法书面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四、你行应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业务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健全外汇业务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报表等有关资料。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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