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年06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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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大智能”)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36亿元,同比增加35.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101.31万元,同比增加127.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532.87万元,同比增加103.65%;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现金流”)逐季度递增,而扣非后净利润呈先增后减的趋势;本期发生销售费用1.63亿元,同比减少3.55%。

  年报同时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扶梯产品收入为1.9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4.38%,而毛利率仅为0.02%,同比减少2.48个百分点,为五年来最低水平。此外,你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净增76.91万元,累计计提金额为1,488.40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各季度收入及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报告期各季度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行业环境、业务模式、上下游供需变化(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扶梯产品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分析是否有进一步下滑或毛利率为负的趋势,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3)说明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4)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测试过程,说明扶梯产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各季度收入及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报告期各季度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均各有特点,无明显规律性,相关数据及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呈上涨趋势,第三季度有所下降,第四季度下降明显,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第一季度最低,二、三、四季度持续上涨。同行业各公司波动情况均各有特点,无明显规律性。

  公司报告期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各季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款项收支受不同类型合同付款条件影响较大,公司对不同销售模式、信用等级的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也不相同,如经销商项目回款条件较好,政府类公建项目款项审批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受合同结算方式影响付款周期也有所不同,上述原因综合导致经营现金流受一些项目回款周期及与供应商的结算周期影响比较大,与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完全匹配。

  2、公司所在城市为北方,且公司东北、华北、西北区域项目收入占比较大,(报告期上述区域营业收入占国内营业收入比重为69.58%,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为42.90%)季节性影响较为显著,第一季度销售量仅1,129台,占全年销售量的11.62%,营业收入为18,396.98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3.77%。加之公司为重资产公司,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成本投入较大,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较高,导致公司第一季度毛利率仅为16.59%,低于全年平均毛利率22.88%,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数。后续随着发货梯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加,扣非后净利润呈增加趋势。

  3、受部分毛利较低项目执行影响,第四季度毛利率为22.86%,较第二季度24.39%、第三季度24.43%有所下降,同时为更好的完成全年任务及增加对次年的布局,第四季度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如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等),导致第四季度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下降。另外,信用减值损失对扣非净利润也有一定影响,一些陈欠项目的回款导致各季度信用减值损失波动较大,也导致扣非后净利润的波动。

  综上所述,受合同付款条件、销售模式、业务分布、毛利率、费用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扣非后净利润各季度波动有各自的变化规律,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均各有特点,无明显规律性,公司各季度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是合理的。

  二、结合行业环境、业务模式、上下游供需变化(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扶梯产品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分析是否有进一步下滑或毛利率为负的趋势,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近五年扶梯产品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同行业公司扶梯产品毛利率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

  公司扶梯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压缩利润空间,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公司销售的扶梯产品主要为高铁、地铁等轨道交通类公建项目。报告期公司扶梯销售总量626台,其中高铁地铁412台,占比65.81%,收入占比高达86.77%。高铁项目评标方法均为最低投标价法,公司为加强公司品牌宣传和推广,树立样板工程,所以部分轨道交通类项目在销售价格方面会有所让步,虽然压缩了利润空间,但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维护与客户长期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后续公司可通过销售备件、有偿维保等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2、成本费用较高

  公司扶梯产品多为直销模式,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和制造的非标定制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且公司为重资产公司,固定成本费用较大,扶梯产量较少,导致单台扶梯费用分摊金额较大,原材料采购来源与其他电梯产品一致,非标准件采购因采购量少成本偏高,综合导致扶梯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

  3、部分项目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扶梯产品毛利率为0.02%,由于扶梯产品销售量相对较少,受部分项目盈亏情况影响较大。报告期公司为开拓华东区域市场,打造区域标志性项目,以较低的价格中标某轨道交通类项目(74台),对报告期内扶梯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大,剔除该项目影响,报告期内扶梯产品毛利率为5.20%。

  由于以上影响因素,公司扶梯毛利率近几年持续下滑,低于同行业扶梯产品毛利率水平。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盈利空间,如通过积极与供应商进行战略谈判,以保价锁货的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价格;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型等措施优化产品性能,提高生产制造效率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开拓市场,增加扶梯销售量以降低制造费率等,截止目前在手订单预计在2024年执行的扶梯台量约400台,包括沈阳地铁3号线项目、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项目、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项目等,未来随着扶梯产量的增加,摊薄成本费用,毛利率会有所提升。

  三、说明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

  1、加强销售渠道开发和维护,经销模式业务量增加

  公司通过市场细分,采取一城一策营销策略,加强对优质经销商的渠道开发及维护,并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优质的服务、高效的管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持续构建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从而实现经销模式业务量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销售收入77,523.94万元,较上年51,918.65万元增加25,605.29万元,增幅49.32%,占营业收入58.04%,较上年52.54%增加5.5个百分点。

  2、出口收入增加显著

  全球经济增长和复苏为电梯出口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随着各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对电梯的需求增加,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出口机会。据海关数据统计,2023全年我国载客电梯出口台量84,602台,金额为123.49亿,相比2022年同期数据出口数量75,067台同比增长13%。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中国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开展经贸合作,推动了电梯等机电产品的出口。公司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走出去。在俄罗斯、新加坡等成熟市场中开展更近、更广、更深的交流与合作,增强老客户粘性;在沙特、越南、老挝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细分市场基层组织模块,提升产品区域市场适配性,拓展有实力的新代理商,开拓新的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强区域覆盖并聚焦重点区域,推进重大项目落地,进一步推动公司国外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收入表现突出,销售收入51,208.26万元,较上年32,542.42万元增加18,665.84万元,增幅57.36%,占营业收入38.35%,较上年32.93%上涨5.5个百分点。

  3、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

  公司在产品质量和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能够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需求。同时,随着智能化、绿色低碳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产品在性能、安全、节能等方面更具竞争力,吸引了更多客户的关注。

  4、销售团队人员结构优化,效能提升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多维度考核(如销售额、销售数量、发货数量、回款额、客户满意度、新客户开发数量、专业知识储备等方面),并对考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了解销售人员的优势和不足,识别出高绩效和低绩效的销售人员,分析原因,针对长期业绩不佳的销售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优化,全面提升销售人员效能,提高了人均销售台量。

  (二)销售费用下降主要原因

  1、职工薪酬下降。报告期职工薪酬8,246.75万,较上年8,752.82万元下降506.06万,降幅5.78%。职工薪酬下降主要原因为销售人员数量减少,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230人,较上年298人减少68人,公司通过设立明确的考核标准、提成奖励机制、加强培训、多维度的考核及结果分析,实现销售人员优化,人均效率提高。

  2、销售服务费下降。报告期销售服务费3,377.88万元,较上年4,127.55万元下降749.67万元,降幅18.16%。销售服务费下降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及占比提高,由于该类合同款项大多约定为货前全款,发生的相关服务费比例较低,使报告期销售服务费较上年下降。

  综上,公司通过加强渠道开发、提升产品质量和推进技术进步、销售团队结构优化等策略实现营业收入增长;通过销售人员提升效能、加强费用管控等方式实现销售费用的降低,从而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通过降低销售费率来提升公司利润率,说明公司销售管理及销售策略取得成效,变动合理。

  四、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测试过程,说明扶梯产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原材料,公司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对于在产品,公司依据合同订单金额及预估的与销售相关的费用及预计完工成本和相关税金,结合库龄情况及库存状态,综合预估其可变现净值并判断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对于发出商品,公司依据合同订单金额、发出年限、项目执行进度以及预收客户货款情况,综合预估其可变现净值并识别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基于上述原则,公司对扶梯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7.23万元,对扶梯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9万元,合计509.62万元。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了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2021年度上涨1,055.2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部分存货计提减值金额约890万元;2023年度存货账面余额较2022年度减少15,035.85万元,其中发出商品减少9,124.78万元,在产品减少5,137.06万元。

  2021年度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0.71%-1.72%,公司计提比例为0.71%,与快意电梯康力电梯计提比率相差不大;2022年度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0.73%-2.81%,公司计提比率为2.81%,高于其他三家公司;2023年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在0.72%-4.22%,公司计提比率为4.22%,高于其他三家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意见

  1、报告期各季度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主要为经营现金流为收付实现制,扣非后净利润相关影响因素为权责发生制,且影响扣非后净利润及经营现金流的因素较多,二者的波动有各自的逻辑,变动趋势不是完全匹配的,故报告期各季度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完全匹配是合理的;

  2、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业务量增加;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为①销售人员数量减少导致职工薪酬下降,②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比提高,由于该类合同款项大多约定为货前全款,发生的相关服务费比例较低,使报告期销售服务费较上年下降,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是合理的;

  3、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项目构成及明细账,对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变动进行合理性分析;

  3、获取公司现金流量项目构成及对应现金流入流出明细,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5、检查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判断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6、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是否前后一致;

  7、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其合理性;

  8、抽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其期后售价是否低干原成本;

  9、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本期计提或转销是否与有关损益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具体为:即征即退的增值税243.61万元、票据贴现息0.9万元。此外,你公司期末应收票据1,107.20万元,同比增加88.59%,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的金额为719.19万元,本期仅计提坏账准备1.03万元。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票据贴现息对应的应收票据明细,以及你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及政策依据,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以及截至回函日税款退回的情况。

  (2)结合最近三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变化情况、影响因素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你公司业务体量、收入规模的匹配度及合理性。

  (3)说明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以及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4)详细说明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结合主要客户资信情况、销售及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仅计提1.03万元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详细说明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票据贴现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规定,相关界定理由的充分性及合理性,是否仍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公司应收票据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票据贴现息对应的应收票据明细,以及你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及政策依据,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以及截至回函日税款退回的情况。

  (一)票据贴现息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与翼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5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或现汇贴息结算。为尽快收回货款,公司采取现汇贴息方式收款,经计算票据贴现费用需0.9万元,翼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扣除贴现费用后差额支付货款并开具贴现费用0.9万元的收据,货款2023年4月已收到。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及政策依据

  公司即征即退增值税金额包括软件退税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两部分。

  1、软件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实际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公司销售的电梯产品符合政策文件对于嵌入式软件的要求。同时依据文件要求,公司于2014年09月15日取得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名称:博林特数字化一体机嵌入式软件[简称:BLT-DIC]V1.0,软著登字第0807563号,软件名称:博林特扶梯控制器嵌入式软件[简称:BLT-MPK-F-CR]V1.0,软著登字第0807589号,并于2020年8月取得税务资格备案,公司从所属期2020年8月开始享受软件退税优惠政策。

  2、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第43号有关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求,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可以依据公告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公司从所属期2023年1月开始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三)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以及截至回函日税款退回的情况

  1、软件退税

  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采取每月申报的方式,因此公司每月严格按照财税【2011】100号文件进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主要测算方式如下:

  A.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增值税率

  B.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C.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确定:由于公司生产的是非标产品无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且无法取得其他纳税人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因此我公司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D.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即:专用进项和分摊的共用进项,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我公司根据文件要求选择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没有进行分摊。

  依据文件规定的以上核算方式,公司2023年累计退税金额为205.45万元,截至回函日均已退回到账。

  2、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采取每月申报的方式,因此我公司每月严格按照财税【2023】第43号文件进行关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主要测算方式如下:

  A.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可抵扣进项税额*5%

  B.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5%

  C.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方法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依据文件规定的以上核算方式,公司2023年累计加计抵减金额为38.16万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均已申报抵减完毕。

  二、结合最近三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变化情况、影响因素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你公司业务体量、收入规模的匹配度及合理性。

  公司即征即退增值税金额包括软件退税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两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从2023年开始享受,报告期累计加计抵减金额为38.16万元,金额较小,故对最近三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变化情况等回复时只考虑软件退税部分,数据情况见下表。

  公司最近三年软件退税金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数据来源为公司合并范围内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主体。

  公司营业收入包括电梯产品销售、安装维保服务等多类业务,销售区域包括境内和境外两部分,其中境外销售业务、安装维保业务均不享受退税政策,只有满足政策规定条件,使用前述两项嵌入式软件的电梯产品收入才可以享受软件退税。

  软件退税金额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情况、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近三年即征即退项目销售业务较为稳定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满足软件退税优惠条件的对应的销售额2022年度、2023年度变化不大,对比2021年度有所下降,退税额变动趋势与销售额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公司业务体量、即征即退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且退税金额合理。

  三、说明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以及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一)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会计处理

  1、公司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流动负债

  2、公司无贴现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情况

  (二)应收票据大幅增长原因

  报告期应收票据余额1,107.20万元,较上年587.08万元增加520.12万元,增幅88.59%,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增加393.3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增加126.73万元。应收票据增长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报告期营业收入133,575.01万元,较上年98,824.42万元增加34,750.60万元,增幅35.16%,随着销售额增长,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易规模扩大,票据方式结算的金额也随之增加。

  四、详细说明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结合主要客户资信情况、销售及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仅计提1.03万元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具体信用损失率见下表:

  ■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1,107.20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余额606.19万元,不计提减值,商业承兑汇票余额501.01万元,公司针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账面原值539.56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38.55万元,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37.52万元,本期补提1.03万元,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计提合理。

  五、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详细说明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票据贴现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规定,相关界定理由的充分性及合理性,是否仍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的以下内容:

  第一条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第三条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的项目第二点,“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第三条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的项目第十四点,“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修订说明中的以下内容:

  第二条主要修订内容第二点,“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

  公司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存在偶发性,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对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并非一次性影响而是持续影响,故未计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而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符合规定,无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的票据贴现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存在偶发性,且不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故未计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而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符合规定,无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意见

  1、公司2023年软件累计退税金额为205.45万元,截至回函日均已退回到账;公司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为38.16万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均已申报抵减完毕;

  2、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公司业务体量、即征即退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且退税金额可以确认;

  3、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随着销售额增长,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易规模扩大,票据方式结算的金额也随之增加;

  4、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仅计提1.03万元信用减值准备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司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票据贴现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符合规定,未发现相关界定理由不充分性及不合理的情形;

  6、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应收票据不真实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应收款项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取得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分析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4、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检查库存票据,核对票据的种类、票据编号、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5、对于大额票据,取得对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6、检查公司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

  7、取得公司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将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信用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

  8、针对主要客户,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查询其资信情况,根据合同及公司相关内部文件确定其销售及信用政策等,判断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9、了解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及政策依据;针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获取报告期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数据资料,与公司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核实并予以重新计算;

  10、访谈及查看相关回单确认截至回函日税款退回的情况;

  11、结合最近三年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变化情况、影响因素及可持续性等,判断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公司业务体量、收入规模的匹配度及合理性;

  12、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判断公司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票据贴现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规定,相关界定理由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32.08%,较去年增加9.42个百分点;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8.12%,较去年增加7.29个百分点。

  你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称,国内市场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策略,国外市场采用经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具有资质的经销商可向客户提供安装、维保服务,你公司在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及质量监控;除了直销与经销,你公司还有“其他”销售模式,报告期毛利率为44.94%,同比增加5.71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1)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注册及实缴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本期新增、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和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2)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注册及实缴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本期新增、购买的具体产品及金额。

  (3)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较去年上升的原因,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与其采购(销售)订单是否匹配,较上一报告期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如有)。

  (4)补充披露“其他”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该销售模式是否可持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列示前五名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实际业务地、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和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说明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自查说明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3)(4)(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经销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请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问题(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注册及实缴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本期新增、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和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见下表:

  ■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及回款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注册及实缴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本期新增、购买的具体产品及金额。

  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苏州****有限公司等列示的采购额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计采购额。

  续上表: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明细表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三、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较去年上升的原因,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与其采购(销售)订单是否匹配,较上一报告期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如有)。

  一、客户销售情况介绍

  前五大客户销售与上年对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42,861.00万元,较上年22,395.01万元增加20,465.99万元,增幅91.39%,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2.08%,较上年22.66%增加9.42个百分点。公司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优质的售后服务与客户保持长期且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均长期合作,从客户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回款等情况综合分析,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订单量与其经营规模匹配。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增加原因为:

  (一)政府类公建项目执行量增加。如沈阳**集团有限公司的地铁项目、**ServicesPteLtd的市政理事会项目、****lInfraconstruLimited的地铁项目,在报告期执行梯量较大,此类项目依据主体工程进度执行。

  (二)地缘性政治因素影响。地缘性政治冲突导致一些国家的进口产品来源地发生变化,也对销量产生较大影响,如代理商***RO-LIFT,报告期收入10,703.48万元,较上年6,039.49万元增加4,663.99万元,增幅77.22%。

  (三)优质经销商发力。公司通过在沙特、越南、老挝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细分市场基层组织模块,提升产品区域市场适配性,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如***IN-**ILLIANTLIFTTECHNIQUEJOINTSTOCKCOMPANY的环球城别墅区项目,在2023年交付一期工程900余台别墅梯,进一步推动公司收入增长。

  二、供应商采购情况介绍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与上年对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2023年度供应商苏州****有限公司等列示的采购额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计采购额。

  注2: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2023年度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针对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数据统计时,要求“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公司2023年度第一大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合并列示采购额,具体情况如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明细

  单位:万元

  ■

  剔除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影响因素后,本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23.41%,较上一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20.83%,增加2.58个百分点,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为行业内优质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多年,合作过程中供货及时,质量稳定。具体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等信息详见本题(2)回复,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业务及人员规模等情况综合分析,经营规模与公司采购订单供应需求相匹配。

  四、补充披露“其他”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该销售模式是否可持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其他”销售模式报告期毛利率为44.94%。主要包括材料及废料销售业务、房屋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其中材料及废料销售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毛利率较高,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废料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因打磨、切割、焊接、抛光等加工工序而产生的金属粉屑(如铁屑、铁焊渣)等生产性废料,已无其他生产用途,公司定点集中存放,并不定期地安排废品处置公司收取。因废料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对应的成本已于产品实现销售时结转完毕,因此废料销售无营业成本,故毛利率较高。废料随着生产过程陆续产生,与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关,该销售模式可持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中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废料出库且确认结算重量,交付给客户,客户取得相关控制权时确认废料销售收入,该项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积极出台各项政策鼓励出租公司闲置房产,降低固定成本,公司将租赁收款额分期确认租赁收入,将租赁房产折旧费用确认租赁成本,故毛利率是合理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中第八条“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人。如果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则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确认租赁收入,该项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在合作租户经营情况较稳定且双方有良好合作基础,合作时间较长,故公司认为该销售模式可持续。

  近三年“其他”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近三年“其他”销售模式毛利率总体波动不大。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其他”销售模式毛利率较高是合理的,并且该销售模式是可持续的。

  五、列示前五名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实际业务地、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和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说明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报告期前五名经销商基本情况见下表:

  ■

  报告期前五名经销商销售及回款情况见下表:

  ■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经销商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

  1、国内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前,公司对其进行工商信息、失信等事项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备案。

  2、国际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电梯安装及维保相关资质的公司。与公司合作前,公司对其进行资质、信用等事项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提供有效经营证件等资料备案。

  (三)公司经销产品销售模式

  1、电梯作为一种高度定制化的产品,其设计、生产和安装过程均严格基于客户的具体需求和项目条件。因此,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均是有具体项目指向的,合同执行前,公司会制定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技术规格书、土建布置图,按满足客户需求的技术规格并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生产、发货,通常产品直接发往项目地。

  2、公司对经销商有严格的信用政策,经销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公司开始排产,支付提货款后方可提货,公司的经销模式付款条件为货前全款或给予经销商一定额度的货后款授信,且公司对授信情况进行严格管控,不达到付款条件公司不予排产发货。

  基于以上两点公司不存在向经销商压货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自查说明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根据公司自查,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意见

  1、公司与其前五大客户合作期限均为5年以上,不是本期新增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为直梯、扶梯、电梯备件,报告期收入发生额合计42,861.00万元,截至回函日回款金额39,092.56万元;

  2、公司与其前五大供应商合作期限均为3年以上,不是本期新增供应商,采购产品均为公司销售商品相关部件,报告期采购金额发生额合计19,513万元;

  3、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营业收入32.08%;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与其采购(销售)订单是匹配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发生额较上一报告期增加9.42%,发生较大变化原因主要为政府类公建项目执行量增加、地缘性政治因素影响及经销商发力,剔除“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的披露要求,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去年增加2.58%,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4、公司“其他”销售模式主要包括废料销售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材料销售业务等;“其他”销售模式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材料、废料销售业务及房屋租赁业务。该销售模式可持续,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经销商销售的具体产品为直梯、扶梯、电梯备件,发生额合计为32,894.20万元,截至回函日回款31,593.71万元,通过检查相关的项目合同、发货情况、验收单、回款情况等,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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