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号),追溯调整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影响现金流量表。
● 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减少32,788,750.00元和增加32,788,750.00元;2022年年末净资产、总资产均减少32,788,750.00元。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更正涉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2年年末对持有的参股公司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35%股权进行资产减值测试,采用聚之源拟引入第三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投资的估值报价作为可收回金额;直至2023年4月,聚之源与公司、丰元股份仍在商议丰元股份增资聚之源的方案及估值,但最终未签订正式的股权投资协议;2023年6月,公司通过丰元股份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方才得知丰元股份已经终止投资聚之源公司。
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号)《关于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决定书所涉问题的梳理和整改。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威”)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其可收回金额追溯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287号)。经评估,公司持有的聚之源35%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21,27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59,845,000.00元,应增加计提减值准备38,575,000.00元,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调减32,788,750.00元;2023年末公司持有的聚之源35%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元,2023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调增32,788,750.00元。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相关科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_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_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_元
■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_元
■
5、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的调整,不涉及期末余额的调整。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的调整,不涉及期末余额的调整。
3、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_元
■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_元
■
5、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进行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事项和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审核,于2024年06月07日出具《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4)第07116号),认为:公司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06月07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坚持审慎性原则,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08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6月0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06月0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年报》、《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24年05月0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号)《关于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与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码:2024-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08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9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6月0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06月07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陈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进行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事项和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经审核,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证监局《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推动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码:2024-0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6月08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号)《关于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
2024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公司董秘办牵头负责协调本次整改工作,并制订整改计划,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依照整改计划,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
2022年3月,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增资的形式,向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投资2.1亿元,获得聚之源35%股权,并于2022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聚之源建设项目分两期完成,计划投产6,000吨。你公司投资时,项目一期2,000吨产能已于2021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3月正式投产;二期4,000吨产能仅完成土建,预计2022年末开始试生产。聚之源一期项目投产后,主营产品实际产能仅343吨,远不及预期,且资金周转困难,经营持续亏损。二期项目仅完成了厂房土建和部分设备进场,2022年10月起已停工,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截至2022年末,你公司对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8,508.72万元。
2022年11月,聚之源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丰元股份拟通过增资方式对聚之源进行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丰元股份支付订金1亿元,预计持股35%,但未明确聚之源的估值及具体投资金额,且注明具体股权份额以后续正式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为准。你公司在2022年末减值测试时,以丰元股份对聚之源估值金额52,870万元为依据,按你公司对聚之源30.23%的持股比例(丰元股份入股后持股比例被稀释)测算可回收金额15,984.50万元,相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524.22万元。经核查,丰元股份对聚之源的估值金额未经评估。由于对聚之源增资的估值逻辑存在分歧,丰元股份未与你公司、聚之源签订正式的股权投资协议。2023年6月,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已终止对聚之源投资并要求退回订金。
综上,丰元股份对聚之源的投资交易并未实现,不属于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信息。你公司将前述52,870万元估值结果作为计算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导致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重新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更正2022年年报相关信息,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更正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威”)对公司持有的聚之源35%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其可收回金额追溯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287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聚之源35%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5,984.50万元,经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为12,127.00万元,计提减值额增加3,857.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2022年、2023年年报根据以上评估报告进行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4)第07116号)。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60)、《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24年5月,本着精简机构、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调优充实管理层成员,优化部门设置,并规范“三会”运作,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运行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
3、加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
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重庆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关于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公司将不定期邀请其他专业机构为公司开展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内控合规等专项培训,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的敏感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4、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及培训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尤其是对资产减值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提升财务人员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理解和运用水平,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寻求专业意见支持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三、整改情况总结
本次重庆监管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对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控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08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2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金额:我司涉案金额为公司持有的青海聚之源12.25%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及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获得胜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域生态”)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04民终918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天域生态参股公司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刘炳生及公司,案件于2023年8月由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受理。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鲁0405 民初 232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一审原告丰元股份、一审被告聚之源和刘炳生因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丰元股份请求撤销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405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丰元股份就被上诉人天域生态持有的聚之源12.25%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诉人聚之源和刘炳生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判决情况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4)鲁04民终918号】,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9,811.00元,由上诉人聚之源、刘炳生负担199,905.50元,上诉人丰元股份负担199,90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结果,驳回聚之源、刘炳生及丰元股份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2023)鲁0405 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公司已获得胜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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