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4年06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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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85,000股,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0,229,575股减少至207,544,5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229,575元减少至人民币207,544,57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35)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2024-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

  2、申报期间: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7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591-88267278,0591-88267288

  5、传真:0591-8788122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公司

  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2024年4月17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

  近日,公司收到蓝李春先生、张国利先生、张香玉女士《关于首次实施增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

  本次增持前,蓝李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0.0951%,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及2024年2月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取得的5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增持计划外,蓝李春先生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

  2、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利先生

  本次增持前,张国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0.1665%,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00,000股及2024年2月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取得的5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增持计划外,张国利先生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

  3、公司财务总监张香玉女士

  本次增持前,张香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股)的0.1427%,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增持计划外,张香玉女士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

  二、首次实施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前后,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

  ■

  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相关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其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坚持聚焦主业,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上述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敏、敖菁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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