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奥来德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6,244,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4年6月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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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奥来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轩景泉、轩菱忆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轩菱忆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行)。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奥来德股份。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出让方轩景泉、轩菱忆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轩菱忆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行)。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奥来德股份。本次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内。
(四)参与转让的股东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出让方有足额的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将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6,244,447股,占奥来德总股本的比例为3%,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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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6月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奥来德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申购的报价结束后,广发证券将对有效申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组织券商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6,244,447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6,244,447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作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广发证券
联系部门:广发证券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gfecm@gf.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20-66338151、66338152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符合条件的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受让方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奥来德的股份。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奥来德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在上述限制转让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受让方卖出所受让股份的,适用《减持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奥来德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奥来德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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