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独立储能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成都市龙泉驿大面片区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独立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226号),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报和评选工作。根据项目单位申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经过评审、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决定将“乐山电力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 等项目列为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通知要求示范项目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实施,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通知之日起 12个月内建成并网。
公司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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