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 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 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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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

  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讨论审议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 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5: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本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提案5、提案6: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8日8:30-1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9;投票简称:宝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均为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有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下属子公司融资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下属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预计未来12个月内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总额不超过67.1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0.7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6.42亿元。担保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担保主体

  担保方: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担保范围

  下属子公司用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保理以及贸易项下履约保函等相关业务时提供的担保。

  3、担保金额

  ■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担保管理相关流程,在履行控股子公司审议程序后实施,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仍需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另行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4、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

  5、担保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未来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相应合同约定执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公司。具体情况及2023年度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

  上表中所有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尚未就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条件、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品种、最终担保金额及其他融资条件以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五、董事局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下属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设定,利于下属子公司顺利推进融资担保工作,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局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4%,其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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