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总经理洪一丹女士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朱洪莹女士,朱洪莹女士为洪一丹女士之女,洪一丹和朱洪莹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本次转让后,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洪一丹女士《关于一致行动人内部大宗交易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公司大股东、董事、总经理洪一丹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朱洪莹女士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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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实施前后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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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系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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