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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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2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6 月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名,实际参加董事6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樱女士、何大军先生、俞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高永岗先生、张鸣先生、吕巍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部分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的薪酬及津贴如下:

  公司董事候选人俞家祥先生当选后的薪酬标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的津贴标准与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保持一致,为19.8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安排如下: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区间: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4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放大作用,高效提升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签署《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变更协议》,对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需基金合伙人决策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后续变更投资期限、变更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该基金运营实际及市场条件予以决策。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基金存续期满止。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兑现张江高科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及正向激励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大军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6 月 28 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题:

  1.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任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申请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樱,女,1973 年 6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中共党员。曾任苏州圆融发展集团公司总裁,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兰置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何大军,男,1968年4月出生,博士,九三学社社员。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助教,新加坡爱华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新加坡资讯研究院科学家,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上海张江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九三学社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常委、九三学社浦东新区主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俞家祥,男, 1964年8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科技政策研究所研究人员,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主任科员,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处处长助理、干部处副处长、处长,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南汇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世纪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浦东新区直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人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永岗,男,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历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总会计师,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现任中芯聚源私募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创会理事,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理事。

  张鸣,男,1958年5月出生,博士,教授,高级研究员。1983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和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巍,男,1964 年 12 月出生,博士,教授。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安泰经管学院 AI 与营销中心主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2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 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鲍纯谦先生、夏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姚佳怡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姚佳怡女士将和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公司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鲍纯谦,男,1964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第一铜棒厂厂办副主任兼贯标办副主任,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处调研员,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夏杰,男,198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级审计师。曾任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内控主管,上海利正卫星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浦东新区国资委董监事(综合监督)中心、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融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源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清源游泳馆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专职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2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亿元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浦东科创投资基金”或“基金”),并签署《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基金合伙协议”)。浦东科创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5.01亿元。经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人充分协商,拟将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由十年变更为十二年,其中:投资期限由五年变更为七年,同时更新部分合伙人信息并修订基金合伙协议。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次变更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可申请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基金合伙协议尚未修订,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为准。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合伙协议修订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抓住“浦东新区对接科创战略,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加快推动浦东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更好地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一轮的发展,公司于2019年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现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亿元,参与浦东科创投资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浦东科创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5.0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已于2019年4月8日完成工商登记,并于201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

  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放大作用,高效提升国有资金使用效率,经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人充分协商,拟签署《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变更协议》对原基金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将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由十年变更为十二年,其中:投资期限由五年变更为七年;同时因部分合伙人更名及更新注册、通讯地址,更新部分合伙人信息。

  二、基金基本情况及基金合伙协议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一)名称: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550,100万元人民币

  (四)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方分别为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川沙投资经营管理中心和上海北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五)基金合伙协议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基金存续期限:由“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十】年”修订为“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十二】年”;

  2、基金投资期:由“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为投资期”修订为“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七】年内为投资期;

  3、因部分合伙人更名及更新注册、通讯地址,更新部分合伙人信息,将“附件:全体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修订为:

  ■

  三、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将需基金合伙人决策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后续变更投资期限、变更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该基金运营实际及市场条件予以决策。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基金存续期满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基金合伙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通过专项投资和市场化管理,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揭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基金合伙协议尚未修订,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合伙协议修订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进展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浦东科创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一一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变更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豁免程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 1500 号如意智慧酒店一楼致远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三至八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第九项至第十二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七次董事审议通过,第十三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6月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 9:30-16:00。

  (四)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号 4 楼,靠近江苏路)。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邮编:200050。

  (五)公共交通线路有:地铁 2、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出口)、公交线路 44、20、825 等。

  (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4年 6月 26 日 17 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

  六、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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