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477,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根据“按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77,000股后的887,630,000股为基数,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87,630,000股*0.20元/股=177,526,000.0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96677元计算,即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77,526,000.00元÷889,107,000股*10=1.996677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667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目前总股本889,107,000股减去库存股320,000股后的888,787,000股为基数,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7,757,400.00元(含税)。如果董事会决议日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22、2024-031。

  2、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股份数增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477,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根据“按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77,000股后的887,630,000股为基数,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77,000股后的887,6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87,630,000股*0.20元/股=177,526,000.00元人民币。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96677元计算,即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77,526,000.00元÷889,107,000股*10=1.996677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667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3层A302室

  咨询联系人:李晓东、贺春雨

  咨询电话:0755-86029885

  传真电话:0755-26970904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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