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4-025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6月7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云鹏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分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银座商城拥有的位于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686号1-4层房地产为抵押物,就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自抵押合同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马云鹏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宏伟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处置商誉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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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议案9、议案10为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了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银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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