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琪)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一系列批复文件,同意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六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批复文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金额均为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均为6.25%;交通银行投资金额20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81%;邮储银行投资金额8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33%。所需资金从各行资本金中拨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批复中指出,上述银行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重大事项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应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编辑 王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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