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沧金罚决字〔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二、张广阔(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副行长) 三、穆红(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员工)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违规推介基金产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华夏银行沧州分行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 二、对张广阔、穆红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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