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投资参与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交银〔2024〕8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0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81%,所需资金从你行资本金中拨付。
二、你行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重大事项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三、你行应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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