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江金管罚决字〔2024〕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江金管罚决字〔2024〕4号)
2024年06月07日 16: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重庆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两江金管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

二、彭辉(时任成都银行重庆两江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迟报周期性报表、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罚款20万元

二、对彭辉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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