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4〕2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4〕23号)
2024年06月07日 15:4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山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金罚决字〔2024〕23号

被处罚当事人

姚晓莉(时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滨河小微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滨河小微支行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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